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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江苏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(50人)

  根据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》《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》有关法律法规,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(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)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  本次招聘岗位、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《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》(见附件一)。

  (一)拥护宪法,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,品行端正。

  (五)年满18周岁,一般不超过35周岁,对年龄、身高等有特别的条件的以《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》为准。双眼矫正视力(标准对数视力)达4.8(含)以上。

  1.网络报名: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来进行,请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日下午5:00登录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(进行网络报名(以现场审核为主,不需关注系统审核)。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,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。

  2.现场审核确认: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,请报考人员于3月2日、3月3日上午9:00至11:00携带《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二)、《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》(附件三)、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、毕业证、相关技能证书、2023年2月1日以后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(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: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;中国银行金阊支行、上海银行吴中支行、浦发银行相城支行、农业银行新区支行、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、浦发银行苏州分行、光大银行苏州分行、民生银行苏州分行)等材料(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)及3张一寸彩色照片,至苏州市高新区人才市场(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二楼)进行现场审核确认。联系电话。

  参加A类考试的考生,按笔试成绩占50%、面试成绩占50%的比例,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,计算考生总成绩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,第三位四舍五入(下同)】。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。

  参加B类考试的考生,按体能测试成绩占40%、面试成绩占60%的比例,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,计算考生总成绩。体能测试项目为10×4往返跑、俯卧撑(男性)或仰卧起坐(女性),执勤勤务013岗位还需1000米测试,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于当天体测全部结束后公布(体能测试成绩标准及占比请见《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体能测试参照表》附件四)。

  考生在现场审核通过后,方可参加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试。笔试、体能测试及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,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。

  面试、体能测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分。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。考生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结束当面通知考生。考试总成绩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公布。

  因怀孕、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,不予补测,取消此次报考资格。

  根据考生总成绩,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: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。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。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,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。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执行。体检费用自理,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  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日常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,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不是满足报考资格条件,提供的报考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,有没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。考察不合格的,不得进入下一环节。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,按照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。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(含电线日内反馈个人意向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。

  体检、考察均合格的人员,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苏州高新人才网上公示,公示期为5天。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人员,须携带有效身份证、解除(终止)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,并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二个月。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,正式予以录用,不胜任岗位、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录用资格。

  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辅警薪酬待遇按照所报岗位,由政府财政,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。

  (二)报考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,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,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。学历应能够在学信网验证,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。

  (三)此次招聘由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统一组织,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。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

  (四)凡在规定时间内,未领取有关通知,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参加考试、体检、考察的,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。招聘实行自律制度,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,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。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、手机通讯不畅、屏蔽群发短信、无故挂断电话、不接听电话、未及时查收短信、联系方式变更等问题导致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,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。

  (五)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秉公办事,严肃招聘纪律,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,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。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,特设立咨询电线;监督举报电话。

时间: 2024-06-28 00:06:31 |   作者: 产品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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